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实施方案和2020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通告

发布时间:2021-09-01发布部门:健康医疗部

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《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“方案”)。

本次方案共提出了三点改革重头方案:


1、在全国范围内,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开始实行告知承诺制;


2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,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将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;


3、在全国范围内,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审批服务。


6月30日,国务院《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实施方案》 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审批服务。

医疗机构申请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,通过大型医用设备与使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申请、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公开办理进度。
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审批程序、受理条件、审评标准在网上公开发布。
压减要件环节,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可不再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。


在这个公告之后,7月30日,国家卫健委财务司发布《2020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通告》(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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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国家卫健委统计信息中心了解,截至2021年3月底,我国医疗机构共计3.6万个,其中:公立医院1.2万个,民营医院则超过了2.4万个。随着各项利好政策的不断落地,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规模都在进一步壮大,而高端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的放松,将进一步壮大民营医疗机构的核心竞争力。